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全检查总站跨境电商安全检查设备及那拉提机场货检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全检查总站跨境电商安全检查设备
及那拉提机场货检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全检查总站跨境电商安全检查设备及那拉提机场货检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全检查总站跨境电商安全检查设备及那拉提机场货检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748-1740CA5013DJ/01
2.3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X光机1台〔通道尺寸(宽×高):≥600mm×400mm〕,双视角X射线货检X光机1台〔(通道尺寸(宽×高):1000mm(±20mm)×1000mm(±20mm)〕,痕量爆炸物探测仪1台、防爆罐1台;那拉提机场双视角X射线货检X光机1台〔通道尺寸(宽×高):1000mm(±20mm)×1000mm(±20mm)〕。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那拉提机场。
2.5工 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X光机和双视角X射线货检X光机以及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X光机和双视角X射线货检X光机以及痕量爆炸物探测仪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对应的鉴定报告。
3.3防爆罐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年份要求为自公司成立时间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 时 00分至 14 时 0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新疆地区民航专业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xjweb_MH/)”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其他途径报名无效。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疆地区民航专业工程信息网”《关于发布“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流程”的通知》
4.2报名资料包括: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2.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双视角X射线手提行李X光机和双视角X射线货检X光机以及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
4.2.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提供的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样视为证件有效。〕
4.2.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2.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2.6《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及对应的鉴定报告。(原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
4.2.7《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罐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
4.2.8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年份要求为自公司成立时间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2.9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每日上午 10 时 00分至 14 时 0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将报名资料送至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三楼311室。登陆“新疆地区民航专业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xjweb_MH/)”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月 5 日 11 时00分,递交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82号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10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地区民航专业工程信息网、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邮 编: 830016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0991-3801061

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46号
邮 编: 830016
联 系 人: 刘忻
电 话: 0991-3801160
2017 年 4 月 6 日